要让艺人同公司双赢,核心要点是考虑到公司同艺人分享艺人成长带来的利益,同时也要平衡培养艺人的投入风险。
作为风险系数极高的娱乐产品主要承载体,培养出一个顶尖明星的背后,是无数出不了头的艺人垫脚石,如果按照正常的投资模式肯定血亏。
一个公司从100名新艺人培养中,如果能出一俩个一线明星,个二线明星和10多个三线明星,那就足以笑欢了。
一个新艺人就算是保持最基本训练和吃喝拉撒,一年在至少也要烧公司几十万吧,这还是2000年左右的行情。
所以培养出名能赚大钱的明星艺人,如果不分担掉一部分这个培养费用,很快娱乐公司就会陷入没有资源培养新人源源不断补充进来的风险,当家明星再走掉,基本就垮了一半。
毕竟不是每一个明星,都能像柳若依这样,在作品方面有着天才一般创作能力,写一首歌就红一首歌,发行一张专辑就大火的特例。
当然,如果真有像柳若依这样的新人,也应该有比较特殊的待遇来留住他的人和心。
考虑到这种种情形,柳若依写下了极光文化“星计划”文案。
整个计划覆盖从新人开始,到天王天后都适应的合约体系,大致分成新人约、巨星约和天王天后约三大类。
其中新人约分为三个小档,划分成三种不同的情况,给与不一样的待遇。
第一档,潜力新人保底5000元月,一般签给有潜力的练习生,需要培训才能出道的年轻人,这就是给出的基本保障;
第二档,实力新人保底15000元月,一般签给有一定特长和潜力,初步具备出道能力的艺人,只不过还没有什么知名度,连三线四线明星都还够不上的那种十八线艺人,分成同公司是三七开,艺人拿三成的利润;
第三档,杰出新人保底30000元月,一般签给有较高特长和有一定知名度,具备成为一二线红星的特殊新人。
一般是三线以上,一线不够,分成方面同公司四六开,艺人拿四成的利润,另外公司在资源投入方面开始有倾斜,每年至少要为艺人推出一俩个适合的作品。
巨星约,则为一线或者准一线艺人准备的,公司有完备的艺人打造计划,帮助艺人冲向一线顶级明星或天王天后级。
巨星约在分成方面,一般采取一人一议,起步是五五开平分利润方式,个别特殊人才可以倒四六,艺人拿到六成收益来,分享艺人超速成长收益。
天王天后约,为顶级明星准备,分成采用倒三七模式,除了艺人直接拿到七成收益不算,公司资源这边还要倾斜支撑艺人能够长期处于艺人巅峰状态,这个基本上就是大公司才能玩得转的了。
有了这么一个思路,柳若依很快就理顺了极光“星”计划的核心部分,将等级体制和签约年限整理出来,潜力新人签3年,3年都出不来基本就只能放弃了。
而实力新人签5年,中间如果表现突出,达到更高级别的知名度和商业价值,可以在一年后升级新档待遇,当然如果业绩不好,做事又不积极,也可能降档到潜力新人。
杰出新人约可以签7年到10年,同样保持了合同的弹性,在执行中间存在调整的机会,升档和降档并存,对于艺人既是激励,也是鞭策,想混日子的艺人当然被后世商业洗脑严重的柳若依所唾弃。
巨星约和天王天后约都是类似,时间可以长达7年到10年,中间同样有考核机制来控制升档和降档,确保公司和艺人双方面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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