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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彼时四川(2 / 2)

在防区制下,各县市的驻军、行政和财政权力,全部全部由驻军把持,驻军在该地区可以自行委派官吏,自行收税,自行扩编部队,而省政府视为合法。虽然“防区制”作为一种法令,原本是四川军阀避免相互兼并和争斗,确保各自地盘和势力而相互协调妥协出的“游戏规则”、“君子协定”。既然各自有“防区”,那么别个来“侵略”,我反击甚至于追击,似乎就是“依法行事”了。所以在无尽的贪欲与残暴驱使下,各军阀为了扩大或夺取更富庶的防区而不断进行混战,防区制期间他们或单挑、或群殴,大战小战达400余次,四川百姓无辜罹祸,死伤无数、损失至巨。

另一方面,取得防区的军阀,也怕刚得到的防区一不注意就会被别人夺去,因而想尽办法从防区压榨出大量的钱财,供自己扩充实力和享受,甚至出现民国24年收税已经收到民国100年以后的怪现象。

防区制时期,实际上是四川现代史上的一个最黑暗的时期,也是烟毒最为猖獗的一个时期。当时,四川军阀为暴敛财富,制造了最为惊心动魄的“壮举”就是强迫农民弃粮种烟。当时种烟的农民都有烟捐,此项烟捐系按照窝数计算,每一窝烟苗一般征收烟捐大洋二角,叫做“窝捐”。四川各驻军迫令农民种烟,到收获时,以贱价收买,甚至强迫劫取,然后转运各地,公开贩卖。

四川军阀为劝农民种烟可谓想尽各种办法,如农民缺少烟种,他们就从别处运来散发给农民;如缺乏种烟的资金,就提供给农民贷款,本利以鸦片烟折算尽管各地军阀想尽各种办法劝农民种罂粟,但还是有很多农民不愿种捐税既高,又极毁地力的罂粟。军阀们在劝种不成的情况下,就采取勒种、迫种的办法,强迫农民种烟,对拒种罂粟或拒交高额税金的农民甚至动用武力进行镇压。农民不愿种烟,就说农民懒惰,课以处罚而完的税叫懒税。在雅州(今雅安),军阀政府规定,每10亩地必须有3亩种罂粟,否则将科以罚金,并加以拘禁。除此之外,若农民种粮而不种烟,第一年完三年的税;第二年再种粮食,完五年的税;第三年还种粮,完七年的税,而种烟则只完本年一年的税。军阀政府就是用这一方法迫使农民种烟。

军阀控制区下的四川各县各乡,每个角落,即使没有旅栈,没有饭店的地方,也有烟馆,距重庆约三英里的一个小村,居民仅百二十五家,而烟馆已设立二十二所。可谓“十室之邑,必有烟馆;三人行,必有瘾者”。任何人家,客到必摆灯盘,以烟敬客。在这一时期,四川军阀不断恶战,为筹措军饷,竟对鸦片实行专卖或设局抽税,以获取更大利益。卖鸦片烟土要交“泥捐”,开鸦片烟馆的要按一盏红灯每月4元交“灯捐”,开妓院要交“花捐”,还有乱七八糟的杂捐……达到“而今只剩屁无捐”的地步。最可笑的是,政府一边鼓励生产鸦片,对不种植婴粟的农民强征“懒捐”,又收“泥捐”准许鸦片自由买卖,还收“灯捐”、“许吸捐”、“瘾民捐”公开允许烟民吸毒,却又扯起“禁毒”大旗,在民间强征“禁烟特捐”,真是“既当裱子,又立牌坊”,机关算尽,两头捞钱。种种捐税的设立,为鸦片的种、运、售、吸批上了合法的外衣。

当时的四川在全国是产烟最多、烟土市场最大、吸毒者最众的一个省份。除了勒种罂粟、公卖鸦片等外,武装护商、包运烟土和贩运烟土是军阀从鸦片烟中寻找财源的又一有效途径。由于当时战事繁多,土匪横行,烟土产地又较偏僻,烟商投入巨资贩运烟土,生怕途中出现意外或种种关卡的截夺,故而大多争取军人护送,以便顺利到达目的地。当时附近诸省,如云南、贵州、山西所产鸦片,亦辗转云集四川并经重庆、万县等地沿江而下,销往中南、华东诸省。

军队参与运烟,逃免税收;商贩交结匪徒,走私鸦片,从中获取暴利。鸦片的泛滥不断地吞噬着四川的财富。三十年代初期,达州大竹一县仅抽烟捐所得就高达125000余元,内江100000元,涪陵300000元。可见鸦片真正成了军阀的摇钱树,不仅成为军阀政权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也把四川人民的生活推进了深渊……(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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