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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卷56、打死(1 / 2)

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初一,皇帝入斋宫,为冬至节祭天而做斋戒。

十一月初四日,年近古稀的皇帝亲自赴南郊寰丘行冬至祭天之礼。

就在这举国同庆冬至节,皇帝刚刚行完祭天大礼之时,十一月初七日,就传来了惇妃将其宫内使唤女子,责处致毙的事来——因那诡秘一胎的事,惇妃打发雷霆,惇妃问罪观岚。

可是观岚自觉无罪,不过是依着御前人的说法回明惇妃,言之凿凿自己并无欺瞒主子之意。

惇妃越听这话越恼,竟吩咐杖责观岚。用刑过程中仍叫听雨不断去问观岚认不认罪,可是观岚却是始终不肯承认故意欺瞒,再加上中间又有听雨的故意,到最后竟然将观岚给活活打死……

皇帝下旨:“……事属骇见。尔等想应闻知,前此妃嫔内,间有气性不好,痛殴婢女,致令情急轻生者。虽为主位之人不宜过于很虐,而死者究系窘迫自戕,然一经奏闻,无不量其情节惩治,从未有妃嫔将使女毒殴立毙之事。”

“今惇妃此案,若不从重办理,于情法未为平允。且不足使备位宫闱之人,咸知警畏。况满汉大臣官员,将家奴不依法决罚、殴责立毙者,皆系按其情事分别议处,重则革职,轻则降调,定例森然。朕岂肯稍存歧视?”

“惇妃即著降封为嫔,以示惩儆。”

惇妃成了大清后宫活活打死官女子的第一人,连皇帝都觉震惊、罕见。

皇帝除了将惇妃降位,又追究惇妃宫内一干首领太监,乃至宫殿监的总管太监们的责任:“所有惇嫔此案,本宫之首领太监郭进忠、刘良、获罪甚重,著革去顶带,并罚钱粮二年;”

“其总管太监,亦难辞咎。除桂元在奏事处,萧云鹏兼司茶膳房,每日在御前伺候,不能复至宫内稽查,伊二人著免其议罪。其王成、王忠、王承义、郑玉柱、赵德胜,专司内庭,今惇嫔殴毙使女,伊等不能豫为劝阻,所司何事?著各罚钱粮一年。但其事究因惇嫔波累,著将伊等应罚钱粮,于各名下扣罚一半。其一半亦著惇嫔代为缴完。”

“所有殴毙之女子,并著惇嫔罚出银一百两,给其父母殓埋。”

这般,惇妃除了位分被降之外,还要在银钱上赔付,更在人脉上得罪了整个宫殿监,乃至自己宫里首领太监们,从上到下所有的有品级的太监们去。

她要首先替所有被罚的太监们,担负半年的钱粮去;还要再给付观岚父母一百两银子。

这些钱似乎看起来算不得大数目,可是一个妃位一年的例银不过三百两;且降位为嫔,年例银子更是降低到了二百两……这便等于惇妃至少一年之内,入不敷出。

况且银子还是小事,她连累整个宫殿监从总管太监到首领太监这么多人,可以说凭这一件事将所有的有品级的太监们都给连累遍了……太监又是这个世上最爱记仇,且又是后宫之内最擅弄权之人,这对她的影响才更是超过银子本身,不知多少倍去的。

还有,因为她的此事,皇帝还在谕旨之中将皇子们也都训诫一番,“不但福晋格格等不宜有,即诸皇子亦当切戒”,“将此旨交总管内务府大臣,传谕内府诸人知之。并著缮录一通,交尚书房、敬事房、存记。令诸皇子共知警省,永远遵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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