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说一部投资六千万拍摄的影视剧,光是广告宣传费用往往就需要三千万左右,达到了总投资的一半甚至还要更多。
一部影片拍摄完成,但并不代表就能够顺利发行放映,制品方制作完毕后,还要送到影视制作的主管部门广电局去审核,只有通过审核了,才能联系发行公司和院线或者影院进行放映。
之所以说发行才是影视制作公司中最赚钱的部分,就是因为票房的分配比例。
一部电影的票房如果以100块钱为例,国家会直接先扣掉3做为电影专项基金,然后再扣掉55的税款,去掉这雷打不动的85部分,就剩下91块半了。
剩下91块半里,差不多有一半左右直接分给院线和影院,院线、影院分完之后,发行方还要收一个发行代理费(发行佣金),目前行规是发行票房可分配收入(毛收入)的5~15比例都是正常。
制片方能够得到的票房利润=总票房-3电影基金-55税款-院线和影院分成款(38~43)-发行佣金-导演和主创艺人酬金-代为垫付的发行成本(拷贝费+宣传费等)-税金(往来发票都是要交税的)。
以500万制作费电影为例,如果也拿出500万做宣发的话,整体投入1000万,如果想要靠票房回本的话,那票房最起码要有3000万才刚刚打平。
“那还有什么利润可言?”
丁宁听的目瞪口呆,一部电影拍下来
经过层层盘剥,制片方能够拿到手的票房能有百分之三十就不错了,这还有什么利润可言?
“所以啊,我们国家大多数的制片公司大多都不愿意拍电影,风险太大,一个不好就会血本无归,反而是周期长,但投资少、风险小的电视剧更有市场。”
欧阳云天感慨万千的说道:“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神州很难出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电影,国内高票房总被进口片占据的原因之一。”
“不对吧,我记得电影可不光光是票房收入,应该还有其他发行渠道收入吧?”
小夭毕竟是海归,虽然不是圈内人,但对这一块儿也有所了解,闻言狐疑的问道。
“当然还有其他渠道发行收入,比如电视、音像、dvd、网络播放权、海外版权以及电影周边附属产品所带来的利润等等,可问题是,电影如果连票房都上不去,谁还会买你的电影版权,至于电影周边产品……”
欧阳云天苦笑着道:“那是好莱坞电影才有的福利,比如说变形金刚系列片,就能够盘活以变形金刚为主题的海报、张贴画、玩偶、主题类下载、主题商品、面具、数码产品、电子产品等等一系列周边产业,在咱们国家,一是没有能够带动电影周边附属产业的优秀电影出现,二是国内观众和国外的电影观众消费观念完全不同,咱们国家的观众观影大多只是图个休闲娱乐,即便开发出电影周边附属产品,也很少有人问津,更别说像好莱坞那样把电影周边产品当做一个巨大的盈利点了。”
小夭露出若有所思之色:“我听说好莱坞的票房分账比例和咱们国家有很大的区别是不是?”
“在好莱坞,有三种分账模式可以选择,第一种是和神州一样的固定比例分账;第二种,是影院会支付一笔费用给制片方买断影片,然后这部影片的全部票房都归影院所有;第三种,是好莱坞最流行的分账模式,也就是阶梯式分账。”
欧阳云天解释道:“如果一部电影票房高的话,电影公司所分得利润的比例往往高于院线,例如,一部票房3亿美元的电影,电影公司甚至可以分到高达60的收入,但对于一些票房成绩不佳的影片来说,院线也要保障自己的收益,比如一部票房仅1000万美元的电影,电影公司只能拿走45的收入,总体来说,一部米国电影的本土电影票房,电影公司分得的比例大概是40-55。”
丁宁恍然的点了点头:“国外的票房分账比咱们国家要灵活的多啊。”
“那也是没办法的事,现在国内的分账比例模式已经算好的了,1995年之前,在每100元的票房中,首先要上缴5元的国家电影发展专项基金以及33元的营业税,剩余部分再由制片方和影院双方按35和65的比例分账,直到2006年,制片方的话语权逐渐增加,开始和院线重新商讨票房分账的规则,制片方的票房分账比例才被提高到了42。”
欧阳云天如数家珍般侃侃而谈:“2011年,国家为了大力推动影视业的发展,相关部门发布文件,规定制片方原则上不低于43;影院一般不超过50,才算是给制片公司留了条活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