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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8章 非法获利均过亿!公安部披露两起“坐庄”操纵案例(1 / 2)

在资本市场的浩瀚星空中,每一颗星辰的闪烁都承载着投资者的希望与梦想。然而,在这片星辰大海中,也不乏暗流涌动,操纵市场的黑手企图扰乱市场秩序,侵蚀投资者的信心。近期,公安部经侦局发布的两起严打操纵证券市场典型案例,如同一道闪电划破夜空,照亮了股市中的阴暗角落,彰显了监管部门维护市场公平正义的坚定决心。

一、操纵市场的阴影:从个案透视行业乱象

辽宁朝阳管某伟案与辽宁抚顺郑某胜案,两起案件虽地域不同,但手法相似,均是通过非法手段操纵股票价格,牟取巨额利益。管某伟等人利用场外配资获取控制多个股票账户,通过低位建仓、对倒拉抬、连续交易等手法,短时间内将“xx时尚”股价推高4347,非法获利过亿。而郑某胜团伙则更加狡猾,不仅操纵“xx食品”和“xx包装”两只股票,还利用网络直播进行虚假宣传,诱骗投资者高位接盘,自己则趁机出货套现,非法获利高达2亿余元。

这两起案件,不仅是对个别投资者的伤害,更是对整个资本市场生态环境的破坏。操纵市场行为扭曲了股票价格的真实反映,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阻碍了资源的合理配置,最终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因此,对这类行为的严厉打击,是维护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之举。

二、法律之剑:严惩操纵犯罪,明确法律红线

从法律层面来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划定了明确的法律红线。无论是单独还是合谋,只要利用资金、持股或信息优势,连续买卖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均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更是进一步细化了“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有力指导。

在两起案件中,犯罪团伙均通过连续交易等手段操纵股票价格,持仓量和交易量均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其行为完全符合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构成要件。法律的严惩,不仅是对犯罪分子的震慑,更是对市场规则的强化,提醒所有市场参与者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触碰法律红线。

三、共同犯罪的链条:揭秘幕后黑手与利益勾结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起案件中均涉及到了共同犯罪的问题。合谋“坐庄”操纵市场,往往不是一人之力所能完成,而是需要多个团伙、多个环节的紧密配合。从配资中介提供资金和账户,到荐股“黑嘴”进行虚假宣传,再到操纵团伙实际操控股价,每一个环节都紧密相连,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利益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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