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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六十节 政策法规(1 / 2)

接着,这干部又开始解说民法中和大户们关系较为密切的部分。

最重要的是关于奴婢。大户们几乎无一例外都带来了大量的奴婢。明代本来蓄奴之风就甚盛――一个举人出门,随行家奴就有二十多人――明末战乱灾荒频繁,大量人口流离失所,蓄奴成本极低。

元老院是不欢迎私人蓄奴的。特别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奴婢,绝大多数都是用于家庭服役,除了消耗社会财富之外毫无产出可言。而且蓄奴还使得大户直接控制了大量的人口,这对元老院来说更是难以忍受的。

因而在元老院在法律层面上是限制蓄奴的。不仅完全禁止奴隶买卖,对原有的奴婢也有各种限制。凡是在元老院治理下蓄养奴婢的,必须缴纳一次性的“奴仆注册费”才能继续保有奴婢,然后每年还要按照人头缴纳“奴仆使用税”。

这一条立刻引起了下面嗡嗡的议论声。这算哪门子王法?自家买得奴婢,用着还得向官府缴税?而且是每年都要缴!

慢着,这还不算完:按照元老院的法律,每户的蓄奴数量是有指标的,如果“超指标蓄奴”,在奴仆使用税的征收上就要按照累进制征收。也就是蓄养越多,缴纳的税率就越高。

这个政策不仅是为了减少蓄奴数量,同时也迫使大户人家进行分户的法律手段之一。为了少缴税,原来的几代同堂的大家族势必会考虑通过分户来增加奴仆占用指标来避税。

眼看着周围众人一个个都露出不忿之色,卓一航却暗暗点头。他虽然自己也是官宦人家出身,家中同样呼奴使婢。但是对蓄养大量奴婢盘剥奴役并不赞成。

髡贼这一手,虽然不明说禁止蓄奴,实际却是大大提高了蓄奴的负担,变相的限制了蓄奴。堪称仁政――只是这仁政也未免太铜臭气了。他的心中即佩服又鄙夷。

这干部又说了许多在临高生活的注意点,前后大约半个时辰。虽然时间不长,但讲得很是透彻明白。讲完话,卓一凡见他又和李孝朋说了几句话,便见他从公文包里取出一页纸来交给他,李孝朋盖了章,撕下一半交还给他。这干部才去了。

卓一凡暗暗纳闷:若是给个“人事”倒是明白,这又盖章又撕纸的算是怎么一回事?

原来这“宣讲政策”并非免费。为财主专门上普法课可不是民政科的工作范围,元老院的移民政策是“打开大门”,从大明土地上过来的百姓,谁来都欢迎,并不特别优待某一类人。所以照例要收费。费用自然是琼安客栈支付。李孝朋盖了章,单子就是交款凭证。

接下来,就是李孝朋的宣讲时间了。他谈得,是老财们最关系的事情:购房置地。

购房自不必说,不论是全家移民还是“狡兔三窟”,都得有个长久的住处。为了继续维持全家锦衣玉食的传统生活外加老婆少爷小姐艳羡的“澳洲式生活”,少不得还得置下土地产业来才行。

不过李孝朋的话又一次给他们泼了冷水。临高这里的土地政策十分复杂。和大明不同。大明只要土地所有人同意出售,不管买之前是什么土地,买下了基本上你愿意干什么就干什么,造房子、盖作坊、养猪、种菜还是作墓地。一般都不会有人来过问,更别说城管市容之类的来干涉了。这种放任自流的体系的残余一直维持到1949年。那时候堂堂的北京城里居民区里堂而皇之的还有各种牲口圈、家禽棚,猪羊牛鸡鸭鹅应有尽有,杀猪宰羊也是直接在城市里的街道上公开进行的。至于城里有墓地这种事对当时的任何城市来说都是不值一提的。

临高这里,土地却是分出各种用途的。按照另一个时空的土地规划的做法,全县土地划分为住宅、工业、文教和农业等等不同用途。跑到一个地方看着这里风水好就买下了做墓地,那里景色秀丽买下了盖别墅――在元老院治下,想自己盖房子只能买住宅用地。私人买墓地盖坟院那是根本不可能的。

临高的住宅用地很不幸又特别的紧张。一方面是工农业生产扩张的需求,另一方面是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加剧了这种紧张。为了给移民们提供更多的住宅,缓解房荒,执委会对购买私人住宅用地的审批是从紧的,为得就是留出足够的住宅用地用来建造公寓楼和宿舍来出售和出租。

当然,有心要买地的人也可以从私人手中购买其所有得住宅用地,不过拥有私人住宅用地的土著是极少的,毕竟原本整个临高的人口还不到四万人。他们拥有的宅基地相对于攥取了本县全部官地和荒地的元老院来说只是极小的一部分。

临高的房荒不仅造成目前的住宅用地价格极高,而且县内唯一的建筑单位:临高建筑总公司的任务也完全排满了,想要自己买下土地自己起房子,在临高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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