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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四节 您指挥的是民兵(1 / 2)

黄求还的帅帐中,正坐着一个穿着相当体面的美国将军,他面色阴沉,他不得不阴沉,因为他是来投降的。

美国将军叫做温菲尔德史考特,他并不是一个籍籍无名之辈,而是美国功勋将领之一。他的功勋来自1812年的英美战争,虽然那次战争,美国人打的很丢人,但史考特却颇有出彩之处。

1812年战争时候的美军,是一支以民兵为主的軍队,训练不够充分,军纪不够严格,武器弹药不够充足,军事素养十分低下,被当时的英军军官普遍看不起。

而在战场上也确实如此,英国正规军往往能以更少的兵力,击溃数量庞大的美国民兵,华盛顿的丢失,就是在美军占有兵力优势的情况下,被少量英军从海路突袭攻占的。

可是史考特在水牛城,却跟强大的英军打了一个旗鼓相当,甚至略胜英军,他的成名之战叫做奇帕瓦战役。

战争中,温菲尔德史考特奉命率领一支美军尼亚加拉河上的水牛城。这只部队抵达水牛城之前,确实相当于民兵,存在各种问题,但确实是按照美国正规軍队组建的,人数1300多人,分为四个步兵团。

在水牛城里,史考特开始进行一系列改革。他以法国革命军的军训指南为基础,让其部队每天操练十个小时,撤换没有效率的军官,整肃军纪,改善军营环境卫生。这一系列的措施对战力的提升有显著的效果,特别是环境卫生的改善使士兵罹病的机率大为降低。

完成军事改革的美军之后跟英国軍队进行了一次战役,在这次战役中,史考特带领1300美军,击退了来犯的1500英军。

其实这次胜利,主要是英国指挥官太过大意所致,由于看不起美国民兵,在炮火准备不足的情况下,草率的让全军发动进攻,以为美军会像之前一样,轻易溃败。结果美军在炮火之下竟然始终保持阵形,给了傲慢的英国人吃了一阵阵排枪,让对方损失惨重之下不得不撤退。

最后英国指挥官惊讶的说道:“天啊!他们都是正规军!”

从此美国有了正规军!

应该说史考特的军事素养和指挥能力都是在水准之上的,但他却吃了败仗。

作为名宿,他是带着美国政府殷切的希望率兵抵达西部的,他带来了三万美国武装最精良的部队抵达芝加哥前线的,此前中国的两支军队,从北边的圣保罗和南边的圣路易斯方向会师于芝加哥,将芝加哥这座美国西部最重要的城市包围了起来。

史考特派兵进入芝加哥后,很快就接了芝加哥之围,对于控制着五大湖区水路的美军来说,芝加哥并不是孤立无援。

解围之后,史考特发现,中国軍队沿着一个方向撤退,一起撤往圣路易斯。此时他有两个选择,一个是趁着圣保罗方向中国兵力空虚,收复被中国夺取的密西西比河东岸城市圣保罗,另一个是直接追击中国主力兵团,在他们撤回圣路易斯之前,将他们歼灭,然后顺势攻占圣路易斯。

此时美国中部地区的交通依然靠水运,铁路建设才刚刚起步,连通纽约港和五大湖区的伊利铁路,12年开始修建,修了八年连一半都没有修完,整个阿拉巴契亚山脉以西地区,看不到一寸铁轨。

但美国地形确实得天独厚,阿拉巴契亚山脉以西,是渐渐下降的阿拉巴契亚高原,河流从阿拉巴契亚山脉发源,流经阿拉巴契亚高原,最后汇入密西西比河,因此美国向中西部的扩张,是顺流而下的,就好比俄国向西伯利亚扩张比中国更容易一样,他们只要翻越了阿拉巴契亚山脉,就有大把的水运河道可以利用,比如俄亥俄河、田纳西河这种动辄上千公里的大河,极大的拓宽了美国人的移动范围。

史考特就能利用伊利诺伊河直接进攻圣路易斯,因为这条河上游河道直接跟密歇根湖连接,距离芝加哥也不远,最后在圣路易斯北方不远处汇入密西西比河,因此只要沿着这条河,史考特可以一路打到圣路易斯。

史考特本以为他所带领的美军精锐,可以在地面会战中击败编制复杂的中国軍队,然后直取圣路易斯,收复一座被中国人占领的重要美国城市,一举扭转开战后不断失败的局面。

可这次行军却成了一场灾难,他的軍队一直就找不到中国軍队的主力,对方不名誉的拒绝了正面交锋,不但沿河逃跑,还破坏沿路设施,烧毁当地农场,让史考特得不到物资。本来依靠河流,史考特的后勤依然可以得到保证,可对方竟然派遣大量的印第安骑兵骚扰他们的后方,让史考特烦不胜烦。

如此追击了一个月,行进上百英里之后,当史考特的侦察兵汇报他们发现了敌军主力被挡在一个两河交汇的三叉地带之后,史考特做出全军压上包围对手的决定一点都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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