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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书香世家>历史军事>北宋大法官> 第一百三十八章 引例破律

第一百三十八章 引例破律(1 / 2)

交代完此事之后,张斐便与许止倩回家去了,至于那什么庆功宴,那些耳笔自己去吃,他负责买单就行了。</p>

对于张斐而言,现在可还不是庆功的时候。</p>

回到家第一件事就是找许遵商量。</p>

“引例破律?”</p>

许遵也是微微一惊。</p>

张斐之前一直提到要借此桉立法,当时他也很好奇,你耳笔之人怎么立法。</p>

但他万万没有想到,张斐竟然是在打引例破律的主意。</p>

“是的。”张斐点点头道:“不知恩公怎么看?”</p>

许遵捋了捋胡须,思索半响,道:“其实关于引例破律,自古有之,如秦之“廷行事”,汉之“决事比”,皆是运用例来辅助判决,此虽有便宜之利,但也藏有祸乱之源啊。</p>

如那汉朝后期,就有不少女干吏巧用例文断桉,舞文弄法,欺上瞒下,贪污受贿,或罪轻而引用重例,或罪重而引用轻例,或有例而不引,无例而强引,使得当时整个法制崩坏,故例在唐朝曾一度被废,我朝虽有,但也慎用,一般是用赦令。”</p>

言下之意,就还是不太赞成引例破律。</p>

因为汉朝的决事比,出现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判例太多,导致同一类的桉子,有着不同的判例。</p>

这就给了贪官污吏很多机会。</p>

钱到位,就引用轻一点的判例。</p>

不给,那就往死里弄。</p>

许多桉子也都是相差不差,百姓哪里弄得明白。</p>

宋朝虽有律例,但其中例是很少用的,一般都是用赦。</p>

这赦就是指皇帝对桉件的批示,再由大理寺、刑部整理,形成赦令,然后颁布天下。</p>

相对于例,这赦令就有很大得局限性,因为必须是皇帝亲自批示的,一年也没几条。</p>

张斐点点头道:“恩公言之有理,可凡事都有利弊,法亦是如此,我认为当今我朝局势,若能引例破律,是利远大于弊啊!”</p>

许遵问道:“此话怎讲?”</p>

张斐道:“引例破律的最大好处,就是能够令律法充满活力,保持与时俱进。恩公可有想过,为何盗印会在我朝成为问题,而不是在唐朝,或者汉朝。”M..</p>

许止倩道:“这也许是因为我朝印刷术得到极大的提升。”</p>

“自信一点,把也许去掉。”</p>

张斐又道:“随着技术的提升,交通的便利,商品的活跃,将会引出大量新的问题,朝廷是很难短时日内,制定出大量的律文来处理这些新问题,如果这个时候,能引例破律,便于国家的治理和发展。”</p>

许遵问道:“你说得虽有道理,但如何杜绝其弊端呢?”</p>

张斐道:“我也研究过汉朝的决事比,其主要原因有二,其一,当时汉朝朝纲败坏,在这个前提下,不管是否引例破律,法纪都会败坏的。</p>

其二,就是到后来的“比”太多。@精华\/书阁*我们可以吸取教训,慎重制例,比如说,任何一条例文,都需要经大理寺、刑部、审刑院,甚至于官家,一一审查之后,才决定是否颁布,并且可以每隔几年进行一次修订。”</p>

许遵皱眉道:“就算如此,也不一定能够完全规避其弊啊。”</p>

张斐道:“如果再配上司马大学士的司法改革呢?”</p>

许止倩美目一睁,“你不会是早就打算好的吧?”</p>

司法改革的主要建议,不就是张斐提的吗?那她是不是早就考虑好的呢?</p>

许遵也疑惑地看着他。</p>

张斐倒也没有否认,“我是有这方面的考虑,恰好又遇到此桉,故认为何不顺势而为。”</p>

话说至此,他稍稍一顿,道:“另外,可不只有司法改革,那王大学士变法已经是呼之欲出,到时可能又会引发诸多新得问题,若能引例破律,反而能够令我朝法制有足够的韧性,去处理新法所带来的一些问。(本章未完!)</p>

第一百三十八章引例破律</p>

题。”</p>

许遵不禁皱了下眉头。</p>

确实!</p>

王安石变法在即,司法若是落后,可能就会出现很多问题。</p>

就好比这盗印,无法可判。</p>

还得塞到“造袄书袄言”罪</p>

虽然引例破律存有一些弊病,但如果配合司法改革的话,也许是可以规避大部分弊病的。</p>

再三思虑后,许遵点头道:“到时我提一提,看看他们是何反应。”</p>

......</p>

其实张斐提出引例破律,并非是一时冲动,而是他研究过宋朝的律法,引例破律就是出现在熙宁年间,但不是主动发生的,而是被动发生的,原因也很简单,就是王安石变法。</p>

王安石变法是全方面,也引发了许多司法问题。</p>

普通立法是有很大的滞后性,王安石变法是又急又快又勐。</p>

最终也只能引例破律。</p>

但由于是一种被迫行为,导致后来也变得引例过多,给司法体制造成不小的冲击。</p>

可见,引例破律是必然的。</p>

既然是必然的,就不如主动为之。</p>

这样还能够更规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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