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组织的,对全国所有网贷平台的摸底调查结束,结果吓了大家一跳,到一四年的十一月底,全国有大大小小的网贷平台三千两百多家,这还不包括像百度和360这样的大型互联网企业,也都在利用自有资金放贷。
这三千两百多家网贷平台,撮合达成融资余额五千多亿元,只不过历经一年多的发展,就到了这样大的规模,这是有关部门都没有想到的,更让大家忧心的是,这三千多家的平台里,已经有近一千家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个比例是惊人的。
时间最短的平台,从开立到现在只不过三个多月,就已经出现了借款人大量的逃废债,出借人拿不回自己资金的情况,风险已经开始外溢。
有关部门组织相关的专家学者,行业从业人士,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和中央相关部委的人员,在北京、上海、杭城和广州,这几个网贷平台集中的城市,一连召开了几次会议,商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
小芳应邀参加了这些会议,在会议中,针对目前网贷平台的现状,大家归纳出了存在的五大问题
一是缺乏必要的风控,不少网贷平台的经营者原来根本就没有从业经验,管理能力不足,时有经营者卷款“跑路”等事件发生,严重影响市场参与者信心和行业声誉,且不少网贷平台网络信息系统安全防护脆弱,易受黑客等攻击,存在客户资金、信息被盗用的安全隐患。
二是缺乏必要的规则,各地网贷平台打着为社会大多数阶层和群体可得、便利的普惠金融服务,进一步实现小额投融资活动低成本、高效率、大众化,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金融保障的名义,发展迅猛,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显滞后,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
三是超范围违规经营,不少网贷平台,违背了自己信息中介机构的特性,为客户借贷隐性担保,由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以各种名目和手段私自设立资金池、挪用客户资金,存在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隐患,影响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是缺乏必要的监管,行业监管的主体落实不到位、不明确,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和手段,致使不少网贷平台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借用网络概念“包装”自己,涉嫌虚假宣传和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活动,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五是缺乏健全的外部环境,网贷行业有关信用体系建设和消费者保护机制等不健全,已经成为行业健康发展越来越明显的障碍。
经过了几次讨论,大家首先明确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即大众所熟知的2个体网贷,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范。
明确网贷业务是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和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内容。
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网贷平台是指依法设立,专门经营网贷业务的金融信息服务中介机构,其本质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因此其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为出借人任何形式的担保等。
小芳参加了一次次会议,心里却从最初的充满热情,到最后的无奈、冷却和一些些的失望。
她觉得相关部门太过先入为主,而眼下大的环境,又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当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把网贷平台也装进这个筐的时候,鼓励和支持就变成了政治正确,对它的危害性,不是认识不充分,就是在有意识地绕着走。
小芳心里着急,在会上甚至有些悲愤地表示,我敢保证,我们现在所制订的这份东西,很大的可能,在它推出的那天就过时了,而现实,不需要多长时间,就会狠狠地打我们的脸,我希望大家到时候不要因此脸红。
在这样的会议上,做这样的发言,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致地认为小芳幼稚,有着专家学者的不食人间烟火,太过浪漫、天真和理想化,不知道事缓则圆,像涉及面这么广的管理办法,不是一蹴而就的,既然是征求意见稿,完全可以边看边改。
连小芳一直在呼吁,大家在总结现状时,归纳出的五大问题之一,网贷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最后也不了了之,没有人认真对待。
小芳提议的纳入央行的征信系统,来自央行的代表就表示反对,认为既然网贷平台,不属于金融机构,他们的业务,也不接受央行的指导,又怎么能够纳入金融机构的征信系统
如果这样,等于是我们要给这三千多家平台征信系统的入口,这些平台还关关停停的,这对系统的管理和相关信息的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
小芳退而求其次,她说,那就建议由工信部或其他管理部门,马上建立一个所有网贷平台的统一的征信系统。
就这个问题,大家也商议了,但最后没有一个结果,最大的问题是这样的一个系统,无论是从建立到建成后的日常管理,都需要巨大的投资,这个预算,现在哪个部门也没有办法安排,同时也没有相应的人员编制。
议而不决,最后这个最需要马上解决的问题,变成了后续待办的事项之一。
小芳不停地摇着头,但又无可奈何,她终于知道,一本好经,最后是怎么念歪的。
小芳在北京,向主要负责同志汇报时感受到的那种激动,在几次的会议中,经过一次次的妥协和退让,她终于平静了下来,有一种无力感,拔剑四顾心茫然。
她心里窝着火,但不知道这火应该朝谁发。
最后一次会议是在广州举行的,广州会议,最后确认了网贷行业监管的总体原则
一是以市场自律为主,行政监管为辅。
网贷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要坚持市场为导向、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发挥好网贷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作用,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网贷行业健康发展,引导其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创新企业和百姓投融资需求。
二是以行为监管为主,机构监管为辅。
网贷机构本质上是信息中介机构,不是信用中介机构,但其开展的网贷业务是金融信息中介业务,涉及资金融通及相关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