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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 · 告子上 · 十七(1 / 1)

孟子曰:“欲贵者,人之同心也。人人有贵于己者,弗思耳。人之所贵者,非良贵也。赵孟之所贵1,赵孟能贱之。诗云:既醉以酒,既饱以德。2言饱乎仁义也,所以不愿人之膏粱之味也3。令闻广誉施于身,所以不愿人之文绣也4。”

注释

1 赵孟:即春秋时晋国的执政大臣赵盾。此指代有权势的人。

2 “既醉”二句:诗句见诗经大雅既醉。

3 膏粱:指精美的食物。膏,指肥肉。粱,指谷类中的精细的小米。

4 文绣:绣有彩色花纹的衣服。

译文

孟子说:“希求富贵,是人们的共同心理。每个人自身都有可宝贵的东西,只是不去想它罢了。别人给予的尊贵,不是真正的尊贵。赵孟所尊贵的,赵孟也能使他卑贱。”诗经说:“酒已经喝醉,德已经享尽。说的就是已经饱尝了仁义之德,因而不羡慕人家肥肉、精米的美味。广为人知的好名声集于一身,因而不羡慕别人的锦绣衣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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