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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杠杆效应与财富控制(1 / 2)

1974年财富杂志公布的最大公共持有公司中,埃克森取代通用汽车,成为排行第一的最大工业公司。洛氏持有价值3。24亿美元的石油股票,大致代表着在最大的4个石油公司中每家占有2股权。1966年的派特曼国会调查案中披露的信息显示,9个洛氏家族基金会共持有约3标准石油系下公司股权。这样算下来,洛克菲勒家族实际掌握着四大石油公司中约为5的有效股权。加上其系下的信托、银行、保险公司和大学基金机构所持有的大量石油公司股份,洛氏家族对美国石油工业拥有直接和绝对的控制能力。

在银行业,洛氏家族控制的银行包括:第一国民银行first nation city bank和大通曼哈顿银行。大通曼哈顿银行是世界第三大银行机构,这个第三是以规模而论,它实际上是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银行。大通曼哈顿银行是大通银行和著名的犹太金融家族控制的曼哈顿银行的合并。这一合并给合作双方都带来巨大的商业成功和利益。后来,这一银行又合并为今天的摩根大通。

这并不是其资产的全部。

纽约时报的报道认为,大通曼哈顿银行的大量商业运作是通过其海外机构进行的,没有披露在公布的报表上。

1975年的时代杂志披露,大通曼哈顿银行有28个海外分支机构,在全球范围有5万多家附属银行。假设一家分支银行的资产价值为1000万美元,那么大通曼哈顿银行有着对高达5000亿美元潜在财产的支配能力。如此规模的影响力和支配力,可以顷刻间造成全球货币、外汇、黄金市场的巨幅震荡,然后趁势在震荡中制造恐慌情势,从中渔利,这是典型的剪羊毛行动。

尼尔森在参选副总统的听证会上声明:我自己不拥有大通曼哈顿银行的任何股份。

此声明从技术角度讲无懈可击,他个人的名字下确实没有一股大通曼哈顿银行的股份。但洛氏家族持有62。3万股相当于2。54大通曼哈顿银行的股份,洛克菲勒兄弟基金会持有万股,洛克菲勒大学持有万股,洛克菲勒家族和相关机构在大通曼哈顿银行共拥有相当于4有控制力的股权。

1974年大通年报披露总资产额为42亿美元,洛氏家族年度净收人为17亿美元。

富豪家族对企业的控制力和所有权是被仔细保护的秘密,在被要求披露相关信息时,他们会交出一些金融代持机构 street nas的名字轻松过关。金融代持机构的持有信息实际非常模糊,与真实情况大相径庭,更有些代持机构根本是虚构的,所谓的托管人信息完全不能反映真正持有人和受益人的身份。

除了大通曼哈顿银行,洛氏财团还控制着纽约最大的银行,国家城市银行nationa citybank。这家银行的主席斯蒂尔格曼是威廉姆。洛克菲勒的生意伙伴,也是标准石油信托公司的管理人之一。他的两个女儿分别嫁给威廉姆洛克菲勒的两个儿子。斯蒂尔格曼同时跟家财万贯的卡耐基家族联姻。这样的“亲上加亲”关系令洛克菲勒家族的势力更加庞大。

洛氏财团控制的第三家银行,汉华银行cheica bank,主要控制人是哈肯尼斯家族。爱德华哈肯尼斯是老洛克菲勒长期保持紧密商业关系的合作伙伴,也是标准石油信托公司的管理人之一。1939年,爱德华哈肯尼斯仅排在老洛克菲勒后面,是标准石油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在银行体系以外,洛氏财团还通过保险公司体系进一步放大对企业的实际控制力。众所周知,商业银行是对企业发放短期信贷的主要渠道,保险公司则提供长期信贷。通过并行掌握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等于用两条线把企业的资本命脉全攥在手里。

因此,洛氏财团对企业的总控制力大幅提高。

洛氏财团与美国三大保险公司:大都会保险、大都会人寿保险和纽约人寿保险均形成董事成员互锁关系。据估算,洛氏财团控制着全美最大50家商业银行25的资产和最大50家保险公司30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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