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毫无疑问的是,领主贵族的政权遭到了很大的破坏和削弱。其剥削方式发生了改变,其中尤其以农奴为代表的低下阶层,从西周的宗族制度的桎梏中走了出来,生产力得到了很大的解放。正是在这种巨大的变迁之下,战国社会呈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气象,具体体现在人口的大量增长、铁质工具的广泛使用、水利工程的大力修建、牛耕的使用、农业技术的大进步、手工业的进步、以城镇为中心的商品流通的发达等方面,这些变化最终促进了商业的发展。特别是各国社会相对自由的交通往来,战争的巨大消耗,促使了商业的进一步繁荣。
当时社会有两种商业形式,一种是官营,另一种则是私营。早在春秋时期,就有范蠡、端木赐等著名商人,到了战国时期,更有猗顿等人,他们都是富可敌国,名驰天下。由此可见,私人商业在这一时期,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的高度。甚至还有人专门开课收徒,教授致富之道。《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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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货殖列传》中就记载,当时的周人白圭讲授致富之道时就曾提到掌握时机,精确运用“人弃我取,人取我与”之法则等原始的经商思想。而白圭也因此被尊为商贾的祖师。
战国时的大都邑,许多都是著名的商业中心,如赵都邯郸、齐都临淄,以及魏国都城大梁、洛阳等。中等都邑也开始有了市,称为“有市之邑”,如韩国的上党郡,其中70邑有市。“日中做市,招集天下的人民,聚会天下的货物,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周易·系辞》)就表现了小邑中小市交易的情景。
随着时代的发展,私人商业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其重要性也逐渐超过了官办商业。《韩非子·亡征篇》就曾说道:“商贾的钱财存放国外,可以亡国。”
如“从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史记·货殖列传》);又如“耕田之利十倍,珠玉(经商)之利百倍”(《战国策·秦策》)等思想都表现了当时对于商业的重视,很多人都愿意从商赚取利润。当然,这种现象是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的。当时各国都先后确立了土地的自由买卖制度,这种土地私有制,使得大量土地集中到了地主阶级手中,而依靠土地生存的农民,则由于土地的兼并而流离失所,无所依靠,只能出卖劳动力为商人劳动,或者有经济能力的,就自主经营。
当时的这些大都市,集中了各地的物品钱财,大家在一起互通有无。当时的中原市场,能够买到南方的羽毛、象牙、犀皮、颜料,北方的走马、大狗,西方的皮革、毛织品、牦牛尾,东方的海鱼、海盐,可谓品类齐全。通过商业交换,即使是在不毛之地的人,也可以得到木材,住在山地的人可以得到丰富的水产品,农民常年耕种,不动刀斧不陶不冶就可以买到器械,工商不耕不种就可以买到粮食。真正实现了“四海之内若一家”的大繁荣景象。
商业的发展,城镇的繁荣,对一般等价物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一时期,一般等价物逐渐规范化和固定化。历史记载,墨子弟子耕柱曾经到达楚国做官,得十金送墨子。然而金却可以分为三类,即金、银和铜。还有记载称,当时张仪到达楚国,问及楚国的财富几何,楚王便说楚国出产黄金、珠玑、犀象,可见这些都能够列入财富的范畴。最早将黄金白银作为贵重货币的,当属东周后期的楚国,而到了战国时期,黄金则成了各国通行的货币。
历史记载,周人有一个风俗,就是特别喜欢从事工商业而鄙视做官。通过从事工商业,他们能够获取百分之二十的巨大利润。随着时代的发展,就连深受孔子儒学思想的鲁国,也大兴经商谋利,商业变得异常繁荣。其他国家也纷纷效仿,甚至西边的秦国,也发展起了商业。直到商鞅的出现,重农抑商政策施行,商业才有所遏制,但是他的这种政策并不为当时的东方六国所取,秦国也在商鞅死后,重新恢复和发展了商业,由此而带动了社会阶层的改变。
《礼记·月令》中就记载道:“开放关市,招徕商贾,以有易无,各得所需。四方来集,远乡都到,自然财物充足,国用民用,不感缺乏,百事顺利。”表现了秦国商业的繁荣,为了能够很好地和其他国家交流,商业上的交往遂而更加的频繁,以至于到了战国末期,大商人吕不韦参与到了秦国的政治中来,成为秦国的丞相,把持秦国朝政数十年。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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