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可惜,人生不如意事十之八九,历史从来都不是朝着人预想的方向去发展的。昔日的知己好友、同门师兄,在面临国家大事、前途功名之时,这一切感情甚至是道德似乎都变得无比的脆弱。
如果韩非是个一般的人,李斯还会给他点好处,以彰显自己很重视同门之谊,但是韩非之才已经远远地超出了李斯的想象。一个有如此深邃的思想、恣肆的才华的人,让李斯自愧不如的同时也感到深刻的危机。
所谓一山不容二虎,李斯相信换做韩非是自己,也会和现在的他一样。李斯走到秦王政的寝宫,危言耸听地说道:“韩非是何人?他可是韩国王公贵族的一员,如果是一般平民,倒还可以引为己用。依照现实的情况看,这韩非未必会甘心依附秦国。如果重用他,就要考虑到将来某一天会变生肘腋、祸起萧墙,如果送他回去韩国,就要担心韩国会乘机变法图强,威胁秦国的地位,最终成为秦国的心腹大患。唯今之计,只有一个方法——杀了韩非,才能够永绝后患,一劳永逸。”
李斯是何人?是秦国的宰相,是帮助秦王制定法令,维持统治的能臣,是击败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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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韦、嫪毐等人阴谋的关键人物,最得秦王的欣赏和信任。他说的话不无道理,秦王政还有什么不会答应的呢?更何况,韩非的思想都已经付诸笔端,秦王大可以活学活用,韩非本人或许已经没有什么用处了。
此外,李斯党羽、秦国上卿姚贾等人也不断在秦王政耳边大进谗言,秦王政在众人的劝说下,将韩非从贵宾的位置上拉了下来,迅速打入大牢。
但是要秦王下定决心杀了韩非实在是一件很难的事情,所以趁着秦王不注意,李斯便假冒秦王的命令,用毒酒将韩非毒死。不久之后秦王政对韩非入狱一事十分后悔,便下令将韩非放出来。只是此时此刻,韩非已经魂归九泉。木已成舟,秦王也只能长长地叹息一声,聊表自己对这位天纵奇才意外之死的惋惜。
但是关于韩非之死,历史上其实存在着两种说法。
第一种是史学家司马迁在《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一文中的记述,迄今为止,这是关于韩非之死的原版说法和主流说法。其间言道:“李斯、姚贾害之,毁之曰:‘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以过法杀之。’秦王以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遗非药,使自杀。”
第二种说法则见于《战国策·秦策》。其间说道,当时山东有四个国家再一次掀起了合纵狂潮。秦国有一个叫做姚贾的客卿,做了一次毛遂,完成了一次自荐,并且幸不辱命,连续出访四个国家,兵不血刃便将这一次兵灾消失于无形之中。秦王政自然高兴万分,高官厚禄等各种赏赐便纷至沓来。但是这件事情却让韩非知道了,他认为姚贾此人不过是借着秦国的君威和军威,才能够让四国俯首称臣,其功劳实在是担不起那么大的赏赐。秦王便找来姚贾,向他发起责难。结果姚贾一一对答如流,令韩非无言以对,心中明明想好了很多驳斥他的方法,却怎么也说不出来。结果,“秦王曰:‘然’。乃可复使姚贾而诛韩非。”姚贾之事不了了之,韩非却被告上了谗言陷害大臣的罪名,于是被杀。但是诛一字在当时而言,除了诛杀之意外,还有责问、谴责、惩罚之意,哪种意思都能够衔接上前后文和后来的发展情况。
这两种说法的相同处,是韩非之死,跟姚贾和秦王都有关系。不同之处则在于,司马迁笔下的韩非,无辜被李斯陷害而死;而《战国策》中的韩非,则有引火上身、咎由自取的味道。
韩非如同一颗流星一般,辉煌地划过历史的天空,但是其深刻的思想和才华飞扬的文字,则留在了世间,是为《韩非子》。秦国更是几乎全盘接受了韩非的治国、为君的思想,最终形成了强大的秦帝国,乃至于后世的汉唐帝国、宋元明清,无论哪一个朝代,无不闪耀着韩非思想的光芒。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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