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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书香世家>女生耽美>势在必行> 江平立法与执法的脱节

江平立法与执法的脱节(2 / 2)

过去我们常说“政令不出中南海”,现在看起来这个现象确实存在。中央做了一些决定,不管是中央领导同志讲话,还是中央做出的法律规定,有时候下面就不以为然。特别是,如果“政令”影响了地方的利益,地方依然会按照地方的权限来执行。因为利益在我手中,税是我拿的呀,你要是给我减少了这个职能,那我税收不上来怎么办?所以这个问题也很难说地方没有他的考虑。有些问题是配套的。它不仅仅是改革一个法律制度,还涉及一个整体利益的考虑。这个就需要花极大的努力来改善执政的基础。

国务院没有决定征税的权力

搜狐财经:刚才您谈到地方政府由于税收的激励而不能很好地执法。您怎么看依法纳税的问题?对税制改革有什么建议?

江平:这个问题法学界有基本共识,那就是我们没有一个统一的税法。我们的法律还明确规定了,在改革期间授权国务院来自行规定一些税种、税率。所以现在大家建议:改革已经三十多年了,应该把这个权限收回去了,不能再赋予国务院自己来确定征收哪些税和税率。从世界各国来看,应该说税法是和老百姓切身利益最相关的一个法律制度,所以税制应当是由议会来通过的。但我们现在没有。

首先,到底哪些税该征收?比如房产税,这是国务院决定的。我买房子的时候可能没有房产税,最后国务院自己就决定了房产税。我买房好多年突然要开始缴税了。再比如说现在的二手房,二手房的差额所得还要征0%的税,这个东西谁确定的?也是国务院啊,甚至就是税收总局来决定的。所以这样的任意性的税法,实际上就造成了我们的税负越来越重。税负过重的最大危害,那就是扼杀了企业的积极性,也增加了老百姓的负担。再加上现在有些税种还有一个试点的工作,那就更没有一个明确的依据了。比如说房产税,现在有的城市已经试点在做了。那么试点城市的老百姓就要多承受一些负担,而其他比较晚实行的就可以少受影响。这也是缺乏完整、统一的税制的表现,本来一个税收,一个法律应该全国都一致。怎么能说一部分先做,一部分后做,而先后之间也可能差了很长一段时间。

所以这个问题应该从立法的角度来解决,也就是把税制归到中央,归到立法机关,归到全国人大,才有权来制定有关税和税率的法律。

限购加剧了户籍制度的不平等

搜狐财经:您提到现在为了房地产调控,政府对二手房交易中间的利益差征收0%的重税。但调控还有其他的措施,比如根据你的户籍对你进行限购,外地人和单身人士不能买两套房,对这样一个人群规定你不得买房。您认为这些政策措施是否属于政府的权责范围?还是说政府已经越权了,不应该对私权进行干扰?

江平:我觉得政府调控物价,特别是防止房地产价格过快增长,应该属于政府的权限范围,但具体方法需要考虑。我觉得用户籍或其他因素来决定是否限购,并不是一个很理想的方法,因为政府不能以户口的所在地来加以限制。这样的结果,必然会造成新的户籍上的不平等。

本来我们在改革初期就已经提到了要改革户籍制度,因为这种二元的户籍制度本身不合理。现在不仅没有改变它,反而加强了户籍的作用。由于户籍而引起的入学、医疗、社会保险各方面的机会不均已经很严重,现在又加上了房屋,北京还有律师之类的二元制度,户籍制度造成的不平等现象越来越严重。这个不应该是户籍改革的趋势,改革应该逐步减少户籍制度的差异。外面的人愿意到北京来买房子,有什么不可以呢?所以从法律上来说,应该减少户籍差异导致的居民不平等,而不是加大户籍之间的差异。

利益驱动下的城镇化必然造成负激励

搜狐财经:现在城镇化改革在地方上搞得火热,比如十堰地区的削山造城运动,圈出大片土地来重新造一座城市。您怎么看这样的城镇化改革?

江平:这一届新的领导把城镇化改革提到了很高的地位。我想在未来五年,肯定是要加快城镇化改革的步伐。但有些地方已经出现了拔苗助长的现象,有些地方已经规定了一些造城指标,包括发改委可能也有各地城镇化指标的一些规定。今年要完成城镇化多少才算合格。我很不赞成用指标来界定城镇化应该到什么程度。因为有指标的话,就有一个拔苗助长的嫌疑和负激励。

这里面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城镇化改革的基本思路到底是什么?是为了在农村中能够更好地解决土地问题,还是为了能够加大居民的消费?现在提倡加强内需,那城镇化是不是更多为了提振内需的需要?

现在地方上有一种趋势,实现城镇化,就是它希望能够把原来村里的居住情况改变成镇里的居住情况。村的农民居住是很分散的,一家一户的宅基地,占了很大宅基地的庭院。现在如果能都到镇里面的楼房居住,那就能够把原来宅基地空出很大的一片土地来,得到集体的使用。我觉得地方上有很大可能是看中了农民的宅基地,希望能够解决宅基地的问题。但这样的利益驱动是很危险的,因为必然会侵犯农民的利益。农民的宅基地虽然归集体所有,但是私人是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你随便给我剥夺了也不行。如果是我自愿搬到镇上的楼房去住,那可以;但是如果是你强迫我来做,这就非常危险。所以城镇化最好要水到渠成,最好不要拔苗助长。水到渠成就是指农民的自愿。举个例子来说,我去过徐水,到了孙大午那儿,那个地方现在已经没有多少私人土地了。土地已经被孙大午的公司征用了,现在他在镇上集中给农民盖了房子,农民也很愿意去,这是水到渠成。

如果拔苗助长,就是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因为宅基地终究是农民私人利益中很重要的一部分,他的居住环境是他的私权里面很重要的内容。如果你忽视了这个,那就是以集体为名来侵犯私人利益,这是过去出现的许多次侵犯农民利益的共同逻辑。

私权是“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

搜狐财经:您一直在呼吁保护私权,那么从法学角度来看,私权和公权具体的界限在哪里?通过这样的一个界定,能否约束政府对市场经济的胡乱干预?

江平:私权是很明显的私人的权利,这个私权不仅保护个人,从民法的角度来说,法人也是私人。当然,你要是国有企业的法人,你代表的还是国有企业。那么民营企业的法人呢?也是私人的。所以保护私人的财产这个权利,应该说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我们现在的《物权法》规定,只有当法律明确规定,出于公共利益需要才可以来征收私人的财产。那就是说从法律上来说,私权是神圣的,私权是基础,私权是“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谁都不能来侵犯。应该说这个道理是很清楚的,没有法律所规定的条件,私人利益是不能被随便征用,更不用说用其他行政权力来剥夺他的这种权利。只有这样,老百姓才能安居乐业,或者像孟子说的有“恒产”才有“恒心”,这就叫法治的环境。有了这样一个法治环境,这个社会才会欣欣向荣。

搜狐财经:您曾经主持制定了《民法通则》,您认为这部法律最主要的精神是什么?

江平:《民法通则》是1986年制定的,到现在已经二十多年了。我想我们当初制定的《民法通则》最大的一个优点就是规定了民事权利,而且都在《民法通则》中详细列举出来。所以当时有一个外国学者评论说,中国的《民法通则》是中国国家对于公民民事权利的承认宣言。我觉得可以这么说。这些民事权利的核心所体现的精神,一个是平等,一个是自由。这两者历来是民事权利的核心,或者说是民法的最本质所在。

平等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没有任何特权。过去有一位有名的英国法学家、哲学家叫梅因,他说古代的民法发展到现代,特点就是一句话:“契约代替了身份”。身份是表明不平等,所以就是从不平等到平等,这句话说得很好。现代民法的特点就是平等。我们国家虽然法律上规定了平等,但是实际上的不平等仍然有,也就是身份的特权。我们因为身份上的特权造成的不平等现象依然很严重。一些地方的高级领导人,都是拥有很多特权。从苏联到现在就有大量的特权存在,所以要做到真正平等,就必须打破特权,消灭特权。

自由就是取得民事权利的自由。自由实际上就是意思自治、契约自由、身份自由这些概念,如果没有这些东西,构成不了现代的民法。

(采访时间:01年6月)(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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