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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7章(2 / 2)

“公安机关接到逮捕文件后,由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签署逮捕证才能执行。”

“孙书记,刚才介绍的是执行逮捕的基本程序。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发现这套程序存在一些问题。”

“自从国家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后,各级检察院专门成立了反贪局,执行这样的程序,矛盾就更加突出。”

“比如反贪局负责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有可能会涉及到公安局领导。那么这样的特殊案件,如果由反贪局侦办,再交给公安局来报捕和执行,肯定是不合理的。”

“同时,有一些特殊的职务犯罪行为,实际是由纪委侦办、也由纪委报捕,如果再由公安部门来进行执行,同样会存在一些问题。”

“鉴于这些实际情况,报捕和执行的这两项权力,有时就会下放到检察院的反贪局。”

“今天的这二宗逮捕行为,可以肯定的是,没有取得华杭市检察机关的审批手续。不过,目前还是难以确定,逮捕程序合不合法。”

孙铁成疑惑地问道:“为什么还不能进行确认?”

赵辉继续进行解释:“我们在检察院内部进行了排查,发现这二宗逮捕行为应该不符合执法程序。”

“不过,由于这二宗逮捕行动关系到卢伟的留置案件,情况有些特殊,为此我们又不能完全进行确认。”

孙铁成继续问道:“特殊情况?什么样的特殊情况?”

朱康乐此时进行插话:“孙书记,卢伟的留置案件,并不是由市纪委直接办理的,而是由上面交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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