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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 · 离娄下 · 二十四(1 / 2)

逢蒙学射于羿1,尽羿之道,思天下惟羿为愈己,于是杀羿。孟子曰:“是亦羿有罪焉。”

公明仪曰:“宜若无罪焉。”

曰:“薄乎云尔,恶得无罪郑人使子濯孺子侵卫,卫使庾公之斯追之。子濯孺子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执弓,吾死矣夫问其仆曰:追我者谁也其仆曰:庾公之斯也。曰:吾生矣。其仆曰:庾公之斯,卫之善射者也。夫子曰吾生,何谓也曰:庾公之斯学射于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学射于我。夫尹公之他,端人也,其取友必端矣。庾公之斯至,曰:夫子何为不执弓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执弓。曰:小人学射于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学射于夫子。我不忍以夫子之道反害夫子。虽然,今日之事,君事也,我不敢废。抽矢,叩轮,去其金2,发乘矢而后反3。”

注释

1 逢péng蒙:羿的学生、家众。羿擅长射箭,篡夏自立,逢蒙助寒浞杀羿。

2 金:指箭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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